順成煤礦位於新北巿土城區大安寮地方,礦權於民國53年10月8日設立,開採至民國74年收坑,礦權於民國76年11月26日消滅,礦權人陳月。其主要坑口皆已滅失,尚存1座完整平水坑道,位於山腰之上。
2016年5月29日 星期日
2016年5月28日 星期六
1050528大溪-新溪洲煤礦
新溪洲煤礦位於桃園市大溪區石門水庫下游溪洲地方,大正9年5月由簡阿牛等2人設立礦權,隔年轉讓奈須義質開採,大正15年其子奈須輝彥繼承礦權,昭和13年起由周榮文、游有貴、簡元壽等3人以溪洲炭礦名稱開採,戰後改稱為新溪洲煤礦,民國55年收坑。
1050528大溪-大溪煤礦(永發煤礦)
大溪煤礦位於桃園市大溪區石門水庫下游溪洲地方,大正6年即設立礦權,主要由兩礦區組成,昭和4年由合資會社振昌商行合併開採,昭和13年起由吳鴻祈以永發鑛業名義開採至戰後,民國52年改組為大溪煤礦股份有限公司,由倪侯太經營至民國65年收坑。
2016年5月22日 星期日
1050522文山-龍崗煤礦(指南煤礦)
龍崗煤礦位於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三段盡頭處,二格山登山步道旁,指南溪上游,靠近台北市與新北市市界,前身為指南煤礦。指南煤礦民國48年以前由羅英國、蔡火塗經營,民國49~50年由鄭雄山開採,民國51年以後為黃南揚,最後稱為龍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,民國79年收坑。
1050522信義-六張犁煤礦(隆昌煤礦)
六張犁煤礦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三段631巷內,該地區煤礦自日治早期設權,以日東鑛業株式會社開採時間最長,戰後由張溪土、高銘添等人以六張犁煤礦名義持續開採,後改組為隆昌煤礦股份有限公司,民國66年收坑。
2016年5月14日 星期六
1050514瑞芳-劍龍稜、鋸齒稜、半平山、半平大瀑布、斷崖水管路古道、小錐麓古道
此次登山行程由新北市瑞芳區的禮樂煉銅廠出發,經劍龍稜、鋸齒稜、半平山,接草山戰備道,下山林投瀑布稜,遇半平大瀑布,行經斷崖水管路古道、小錐麓古道,最後回到煉銅廠。
2016年4月23日 星期六
1050423平溪-三坑山
三坑山位於新北市平溪區,介於羌子寮山與基隆河之間的丘陵,薯榔尖及石筍尖之連稜山脈,山勢東南緩而西北陡,山頂海拔高度476公尺,但山勢陡峭,多處岩石裸露,氣勢宏偉,山名係因台陽公司在此開採煤礦,鄰近石底三坑,故以坑名為山名。
2016年4月9日 星期六
1050409雙溪-牡丹坑金鑛-4
牡丹坑鑛山於明治31年(1898)由日人壹岐健輔、黑木七郎等人發現,並以臺人連培雲、周步蟾名義申設鑛權,開採始於明治34年,其中木村組經營13年,後納入金瓜石鑛山,田中組擁有2年,後宮系接掌7年,日本鑛業兼營13年,戰後由瑞三鑛業承租開採25年。
2016年4月5日 星期二
1050405-3雙溪-牡丹坑金鑛-3
武丹坑金鑛山下秀實的鑛權於明治36年由木村久太郎頂讓,之後發現富鑛體,向金瓜石租借鑛區全力開採,同時開設搗鑛廠與錆化廠,並將鑛場正名為牡丹坑木村鑛山製鍊場,極盛時期與瑞芳及金瓜石等基隆火山群鑛山三足鼎立。
1050405-2雙溪-牡丹坑金鑛-2
牡丹坑金鑛、瑞芳金鑛及金瓜石金鑛曾是日治初期著名的三大金鑛山,皆位於瑞芳與雙溪交界處的山區,瑞芳與金瓜石鑛山以基隆山頂的南北中線為界,牡丹坑金鑛則是在燦光寮山與牡丹山軸線的南方,鑛區延伸至金瓜石,因越界採鑛糾紛,最後併入金瓜山鑛山。
1050405-1雙溪-牡丹坑金鑛(武丹坑金鑛)-1
牡丹坑金鑛位於新北市雙溪區武丹山東側的三貂溪谷內,最初於明治31年由日人壹歧健輔、黑木七郎等人發現,以臺人連培雲、周步蟾名義申設鑛權,稱為武丹坑金坑,後售予木村久太郎開採,開採十多年因越界採鑛糾紛,併入金瓜山鑛山。
2016年4月2日 星期六
1050402平溪-石筍尖
石筍尖位於新北市平溪區菁桐里,山頂是光秃的岩石,最高點處有一顆圓形內凹的大石,形似座椅,故又名皇帝椅山,該山海拔520公尺,石筍尖的山名,係因從磐石嶺的方向看過來,山陰面的峭壁形似數根矗立的竹筍。
2016年3月26日 星期六
1050326文山-永豐煤礦(中山煤礦)、仙跡岩
永豐煤礦舊址位於台北市文山區仙岩路16巷64號興安宮內,坑口已滅失,該礦自日治時期開採,後期主要由張聰明所經營,戰後短暫開採2年即停採,民國56年再度開採稱為中山煤礦,經營者張振霸,僅維持3年即停採。仙跡岩位於景美山,相傳八仙之一呂洞賓在此留下足跡而得名。
1050326文山-新益煤礦
新益煤礦位於台北市文山區XX路X段XXX巷底,XXXXXXXX操場南方的山坡,該礦日治時期即設立礦權開採,礦權人臺北鐵道株式會社,礦山名十五分炭坑,戰後由楊金隆以新益煤礦名義開採,民國69年收坑。
2016年3月6日 星期日
1050306瑞芳-九份四號坑
九份四號坑位於新北市瑞芳區,地點在欽賢國中的東側,102縣道北方九份溪畔,該鑛屬台陽公司瑞芳鑛山的一部分,坑名係從距離五號坑較近推估而來,未來如有其他佐證資料,再予以更正或補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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